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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通航:加快我国通航的立法工作

虽然近年来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迅猛,但遗憾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仍停留在原则层面,尚不能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这一现象引起了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南方董事长彭建武提出建议,应加快构建与通用航空发展相适应、机构明确、定位清晰、职责明确、行为主体权利义务明晰、产业链发展配套措施完善、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与运营服务协同发展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使其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更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当前我国通用航空法律体系主要由国家立法、行政法规、民航规章三个层次构成,但彭建武认为,这三个层次都存在着笼统不明确的现象。从国家立法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第十章共六条的形式规范通用航空活动,但内容过于笼统,无法为通用航空法规制定提供科学指引。而《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两部行政法对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停留在原则层面,保障措施不明确、实施细则有待完善,且无明确指导性意见指引地方性通航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而在民航规章层面,我国现行的11大类共117部适航规章体系中,对通用航空相关规章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技术运行标准及各种证照的颁发、使用,有些是参照公共航空运输,有些是以通知形式规定或没有统一规定,在运行管理的严密性和运行标准上与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仍存在差距。
彭建武还举例说,随着航空文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体验到飞行的乐趣,未经批准的“黑飞”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飞行隐患时刻存在。“因此必须加快通用航空立法的速度,而且不仅要立相关制造业的法,也要立飞行管理、飞行活动参与者的法。”彭建武说。
彭建武建议,应从法制角度牢固树立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观念,理顺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逐步使低空资源配置和管理更加合理。在兼顾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的立法原则下,重新划分中国空中管理机构的职责,构建机构明确、定位清晰、职责分明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开启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法制化管理新常态。

彭建武还希望通过立法加强通用航空产业链相关配套措施的法制建设,统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促进通用航空机场、运营基地及航空油料等配套保障措施的投资与建设,制定与通用航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通航机场收费标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与流动机制。 




————文章来源于中国通用航空网